无锡催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租车押金返还及车辆维修费用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押金返还问题若处理不当,易引发矛盾升级。近日,无锡催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租车押金返还及车辆维修费用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5日,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经友好协商,签订《租车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名下车辆,月租金900元,租赁押金3000元,合计5700元,租赁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即2025年10月6日前),若车辆无损坏、无违约情形,被告需全额返还原告3000元押金。
2025年9月4日,租赁期限届满,原告到达指定地点按时送还车辆。双方当场共同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车辆无任何损坏、损耗后,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车辆已验”的确认信息,完成了车辆交接手续。然而,到2025年10月6日押金返还期限时,原告联系被告要求返还3000元押金,被告却无故拒绝返还,且后续采取拒接电话的方式回避沟通,试图逃避合同义务。多次沟通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审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事实脉络,第一时间与被告郑某某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被告辩称,原告返还车辆后,其发现车辆故障,已实际支出维修费用600元,因此仅同意返还2400元押金。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人秉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租赁合同履行及租赁物返还的相关规定,并指出,双方交接车辆时已共同确认车辆无损,原告微信“车辆已验”的记录可充分佐证该事实,被告主张的维修费用发生在车辆交接之后,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维修事项与原告租赁期间的使用行为存在关联,其单方扣减600元押金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经过承办人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居中调和,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2950元押金,一场因押金返还引发的纠纷在法庭的主持下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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