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
一、施工时造成他人损失谁负责
施工造成他人损失,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施工单位有过错,如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损害,施工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存在分包情况,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双方可能需共同担责。若损害是由第三人过错导致,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施工单位若有过错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施工造成他人损失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施工造成他人损失,赔偿责任界定需依不同情形处理。若在公共场所或道路挖坑等,施工人不能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施工人有义务举证自身无过错,否则担责。
若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倒塌、塌陷致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所有人、管理人等原因致损,由其担责。
若施工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三、施工致损赔偿责任中责任人范围如何确定
施工致损赔偿责任中,责任人范围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
若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施工人不能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施工人是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施工人通常指组织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标题:工程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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